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和《关于控股二级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控股一级子公司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合科技”)和全资子公司江苏蓝丰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丰进出口”),拟以自有资金共同对外投资设立二级子公司通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通辽旭合”),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旭合科技持股99%,蓝丰进出口持股1%;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SOLAR N PLUS SINGAPORE NEW ENERGY PTE. LTD.(以下简称“新加坡旭合”)拟以其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北镇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北镇旭合”),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新能源开发、建设、运维、经营管理、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建造与咨询。
本次对外投资系根据公司控股一级子公司旭合科技拓展光伏等新能源相关业务需要而开展,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及子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
鉴于宏观政策及市场变化等因素,通辽旭合、北镇旭合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未来业务发展是否达到预期,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变化和行业发展动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做好相关的风险防范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投资符合国家“双碳”政策导向,符合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发展规划,有利于推动公司及子公司在光伏领域的业务布局,加快公司新能源业务的发展步伐,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本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通辽旭合、北镇旭合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9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旭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控股一级子公司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合科技”)和全资子公司江苏蓝丰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丰进出口”)拟以自有资金共同对外投资设立二级子公司通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旭合科技持股99%,蓝丰进出口持股1%。
具体详见2024年4月1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SOLAR N PLUS SINGAPORE NEW ENERGY PTE.LTD.拟以其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北镇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
具体详见2024年4月1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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