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鲁医保发﹝2019﹞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31号)有关规定,
进口产品国内代理企业视同生产企业。生产企业须具有《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等资质文件;进口产品国内代理须具有《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等资质文件;
属于本次申报范围产品,通过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药械平台”,网址为,进行信用承诺后,由生产企业报价申报。尚未在省药械平台开设账户的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国内代理企业),需先申请开立账户。
具体要求见附件《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企业申报产品操作手册1.0》。申报的价格应是本产品全国现行省级挂网最低价,无省级价格信息的产品企业自行申报价格,进备选库,供医疗机构采购议价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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